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 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第三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付6个月房租,后每半年付一次。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房屋收回
甲方因需要需收回房屋时,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无条件将房屋退还甲方。
第十条 租房约定
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有如下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2.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不得拖欠租金;
5.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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