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于20xx年______月 日至__年日举办中艺领秀“每月一星”活动。12场/年即每月一场,每月活动的具体日期在活动举行之日前15-20天内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协调好一切确保演唱会按期顺利进行的相关事宜。
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其中包括场地费、现有场馆设备的`使用费、水电费及甲方辅助人员的相关费用。
2、乙方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订金人民币500元整,待活动举行之日前三天交齐余款,之后每月的租金均在每月活动之日前三天付款。
3、租赁期间相关门票及宣传品由乙方解决。
4、乙方使用甲方场地期间,必须保证甲方场地设施和相关设备不受损坏,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场地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并保证消防通道及场馆周边通道畅通。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馆外墙及场馆周边场地供乙方宣传使用。
3、甲方提供水、电、卫生设施及网络的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场馆现有器材和场馆座套的无偿使用。
5、甲方负责提供作人员配合乙方活动做相关辅助工作。
6、甲方不得影响干预乙方的正常演出活动,在乙方每月的7—8日,乙方不得在场馆安排其它任何活动供他人使用,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演出,则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7、在合同期限内,场内座套使用权归乙方宣传使用。
8、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各项条款,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合同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续约之权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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