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甲方大街南延公路西侧土地亩转让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占用甲方土地位置,土地面积:。
二、乙方占用甲方土地期限:执行征地期限30年。
三、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实行大包干,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073417着物补偿费等各项)元亩。
四、甲方自收到乙方全额占地补偿费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土地,给乙方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生产。
五、如国家政策不变,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各种费用。
国家的各种惠农政策,甲方有权享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
六、乙方保证守法经营,不得建设有污染性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总征地补偿费的20%。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土地,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土地补偿费。
(3)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荒芜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土地补偿费不退。
八、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围墙内的任何建筑事宜。
九、乙方在招收工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十、乙方必须在取得合法占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支部书记: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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