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出租方)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承租方) 身份证地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甲方将一楼大堂玻璃柜台续租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经营场地及期限
甲方将位于一楼大堂右侧门店续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乙方对此建筑面积均予认可,乙方承诺对建筑面积不存在争议)。本租赁合同期为__年,从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租金、水电费及交款方式
租金:___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照明用电给乙方有偿使用,设独立电表按实际用电度数计收(电表由酒店提供),电价按酒店缴交供电所的价格收取(如供电所价格变动,按当时供电价格收取)。
保证金:____________
签定本租赁合同书二天内(含当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3个月的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交保证金,本合同书则无效。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合同期满,乙方不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及清空完租赁场地移交还甲方前提下,在10天内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店内的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提供酒店以内的资料,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照合同书的规定向乙方收取各项租金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其店内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限期要求其整改。
4.甲方负责提供照明用电到店内,按乙方实际使用度数收取电费。
5.甲方如需要对大堂进行改造扩容、装饰或遇政府规划需要拆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乙方清空场地移交还甲方的十天内退回保证金。
6.甲方不负责乙方门店保安、车辆的保管、门店防盗安全问题。
7.甲方发现乙方出卖假货,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追收所欠应缴款项,不予退回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缴交租金、电费、保证金等各项款项。
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进行经营,同时应服从当地党政领导、接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接受治安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不得出卖假货(出卖假货将按严重违约处理),误导客人,诈骗等行为,造成给政府职能部门查封、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续交租金。
5.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管理好租赁场地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除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外,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做好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卫生及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格遵守消防部门规定,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租赁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分租。
8.乙方经营范围只限在政府职能部门所批准范围内的香烟、酒、茶叶等三类,不得超范围经营其他一切物品。
9.如遇甲方因整体装饰、升级改造、扩容或政府规划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自行清空场地交还甲方,并交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理要求赔偿。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条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无故中途毁约应无条件返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在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无故中途毁约,应付清合同终结前
2.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当月足额租金及其他约定应缴交的款项,逾期未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部分3‰的标准累计向甲方交付逾期违约金。
3.乙方超过十五天仍未能向甲方缴交租金及所有应缴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六条租赁场地的返还
1.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场地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场地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场地返还时,甲、乙双方应各派人员负责租赁场地返还做移交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未移交租赁场地。
3.如乙方不按期返还租赁场地,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占用费的金额为每月租金的二倍。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4.租赁场地返还时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设备不能有损坏,否则乙方承担所有修复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5.乙方交还甲方租赁场地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存物品或影响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6.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终止的,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场地的装饰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收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合同终止,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征收或政府及有关单位由于城市规划需要对本酒店片区(含本酒店)进行拆除改造,届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自有的活动财产自行清离现场及付清应付未付甲方的。款项后,甲方应将乙方原交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本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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