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1.施工时间控制在6:00—22:00时之间(此时间之外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准施工)。工程施工场界噪声控制,白天75分贝以内,夜间55分贝以内(打桩机械噪音控制在85分贝,夜间不准施工)。
2.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泄漏油污。施工强噪音机械须封闭使用,采取降噪措施。清洗机械设备的废弃物存放在指定地点,不随便抛扔。
3.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准用喇叭叫门,施工现场内行驶不超过5千米/小时。
4.现场运输材料不得遗洒。运输粉状材料须遮盖或装袋、用容器,防止遗洒与飞扬。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
5. 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砖、砌块码放不超过1.5米。
6.运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护措施和符合有关规定,其它要求:(见附件)
7.乙方施工人员要杜绝故意敲打、喊叫及随便便溺等不良行为,禁止向建筑物外抛扔任何物品。
8.其它: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定执行,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分包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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