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详阅了案卷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参加了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庭审情况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采纳:
一、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性有异议
二、对本案中被毁坏的物品价值有异议
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综上所述,被告人的涉案情形,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第14条、第16条之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故此,恳请法庭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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