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以“安全优质供用电,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压缩业务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1.居民用户用电申请答复期限由5天压缩为3天,客户工程竣工检验期限集体客户3天,装表接电期限3天。
2.低压电力户用电申请答复期限由10天压缩为7天,客户工程竣工检验期限5天,装表接电期限5天。
3.高压供电户用电申请答复期限:单电源30天压缩为15天、双电源60天压缩为30天,客户工程竣工检验期限7天,装表接电期限5天。
二、优化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1.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2.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4.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5.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6.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7.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8.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投诉
对客户的投诉,从接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
投诉接待部门:________
监督和投诉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________供电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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