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安泰学校
乙方:___________扬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为了顺利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地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学生参加综合实践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2、地点:扬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3、活动内容: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参见邗江区教育局文件
二、费用与支付
1、活动费用:_____元/人·2天。(往返交通费、保险费另外按实收取)
2、活动人数约_____人(注:收费时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3、为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教师子女,2%的学生可以免缴费用。
三、双方权责
1、乙方以周到热情的后勤服务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项目为甲方师生进行服务,并加强教师的管理;甲方学生的住宿、伙食供应、活动期间的饮用水,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免收甲方核定人数以内的带队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接待费用(就餐、住宿等)。
2、日常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请假外出一律由甲方批准,向乙方备案。若学生擅自离开基地,甲方负全责,与基地无关。
3、活动过程中甲方保留根据天气、安全、时间、场地等因素对培训计划做出合理调整的权利。
4、在基地活动期间,甲方除派出1名带队领导之外,每班级还须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5、乙方承诺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往返的交通安全(甲方自备车辆除外);若学生在基地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对学生所患常见小病,凡基地能够处理的,由乙方免费提供适量药品;凡基地不能处理的,按保险赔付的规定办理。
四、争议的解决与协议形式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不可协调之处,任何一方可提起法律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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