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考核,确定为享受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在三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
2.甲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使乙方在毕业时具备作为军官的基本军政素质;
3.甲方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定期向学校、家长以及本人了解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会同学校、家长,督促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4.如乙方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遵守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在毕业时达到第二条第二款之标准,甲方必须接收乙方,并在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
5.甲方本着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为乙方安排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工作和学习条件较好的岗位。
第二条 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2.未经学校和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放弃在校学习,不得转学,不得要求出国留学或出国探亲,不得改学其他专业,不得保送、报考外校研究生,不得免试直读本校博士研究生;
3.根据甲方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自己在校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4.遵守因甲方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其他特殊规定(如根据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提出的外事要求)。
二、乙方在毕业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为国防事业服务,道德品质优良;
2.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完成甲方安排的军政训练,并且考核合格;
4.毕业体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乙方承诺毕业时在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服从军队工作安排,并安心工作。
第三条 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丙方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2.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乙方对工作性质和工作地域提出意向_________。(附《工作志愿表》)
第五条 甲方如不能按第四条之规定为乙方安排工作,甲方必须在乙方毕业前一年的11月底之前向乙方明确。若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工作意向的调整,乙方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不予退回。
第六条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免试直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乙方因《_________》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被淘汰,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以外,还必须向甲方缴纳与其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应缴学费一半相等的赔偿金。
第八条 乙方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符合条件,但不愿履行协议到军队工作,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向甲方缴纳与其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应缴学费数额相等的赔偿金。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以上协议三方必须遵照执行,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协议内容,单方违约,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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