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宜春三阳(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前期投资顾问的相关咨询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用地位置: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前期投资顾问咨询服务。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上述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甲方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乙方服务内容
4、1、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提供适合本案的相关市场调查报告;
4、2、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提供规划建议、户型建议、客群分析等相关服务;4、3、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简单项目包装方案。
第五条:提交成果及工作安排
5、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次付款元(大写:)后,与甲方的相关建筑设计人员商定完成项目的相关规划工作和户型定位工作。
5、2、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15个工作内,为甲方提供适合本项目的相关市场调查报告,客群分析报告及项目包装方案。
第六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6、1、本项目前期投资顾问费用: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6、2、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本项目前期投资顾问费用: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6、3、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相关市场调查报告,客群分析报告及项目包装方案时甲方支付清乙方前期投资顾问剩余费用: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8、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8、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条款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0、3、合同正本一份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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