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指本合同以下签署处签字盖章的本合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以后简称“服务”)事宜于青岛市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服务内容与资质保证
1.1本合同下所指的服务内容包含设计、制作、外装、加工覆膜等,具体以双方订单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进行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1.2各方向另一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所有的政府审批、内部授权,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与能力。
1.3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工作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为制作、完成工作成果所耗费的材料成本以及其他一切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4 工作成果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或送达到上述指定地点。
2.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2.1乙方提供服务,甲方按订单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2 订单下达后,由乙方确认订单并提出预付款申请,甲方预付订单总费用的50%作为项目预付款。乙方项目制作完毕,甲方需在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委托项目总费用的余款。
2.3 茶叶加工覆膜费2元/条,每条工序包括整条覆膜和内装小盒覆膜。本条加工费按月度统计,次月15日前对账,20日前开发票、25日前付款。
3.工作成果标准与质量
3.1工作成果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标准以确认样品标准进行评价。(该样品由双方盖章确认,留存于甲方)
3.2工作成果交付时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率超出10%,则该批工作成果将被视为全部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重做,或者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3.3 货物交付后10日内,甲方可随时针对乙方制作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后,如乙方存有争议,则乙方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制作质量或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约定,否则,应视为乙方制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
3.4 茶叶加工覆膜的质量管理:覆膜的外表验收可以当日完成,对于内包装茶叶的种类、数量、型号等可能存在的问题,采用防伪码批次管理和跟踪,对销售中发现的加工责任,每条扣加工费50元,性质严重的另行处理,甲方有取消合作的权利。该条款不受验收期限、异议期限的限制,一旦在销售中发现上述问题,甲方可随时提出。
4.合法性审查与不侵权保证
4.1 如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或材料时,乙方有义务审查该材料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向甲方及时指出并要求修改。
4.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作成果如涉及到图片、文字资料、音乐、声音等材料(以后称“材料”)的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材料的原始来源证明、相关权利人签发的使用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工作成果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4.3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4.4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保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信息都应被视为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共同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或代表甲方的人员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技术及乙方交付给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乙方都必须严格为甲方保密,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双方合约终(中)止时,乙方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在终(中)止后20天内归还甲方,并从合约终(中)止日起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6.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服务期间,如甲方在设计制作的内容、规格等方面需要调整,甲方需提前十个工作天通知乙方,乙方将尽力满足。但是任何可能会导致服务报酬的增加的变更,在变更前双方应参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签署补充协议。
7.2因甲方的原因使情况变化以致不需要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天前通知乙方取消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需承担已提供的部分服务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7.3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经另一方通知后十日内仍不纠正,或者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违约责任
8.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规定,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报酬,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第4.1条及第4.2条规定,甲方有权不支付本合同下的服务报酬,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费用负责处理完毕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名誉损失等间接损失)。
8.3如任何一方违反第5条规定,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违反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5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可在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8.6 乙方接受预付款后,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设计、制作、外装、加工覆膜等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订单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全额赔偿实际损失。
9.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与甲方或甲方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否则乙方应按与各单位已发生全部营业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本条款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一年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
10.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一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11.其他约定
11.1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修改本合同,双方之间签订的涉及本合同业务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
11.2本合同以上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等重复计算。
11.3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默示放弃。
12.权限约定
乙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双方之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存在生效的书面合同,甲方任何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名义、以甲方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甲方,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其个人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公章、合同审核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以上规定的甲方印章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合同,甲方对此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后形成,而且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已经全部理解并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主合同相矛盾时应以主合同为准。
15.合同期限
15.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5.2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未及时续签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在顺延期间双方签订新合同的,按照新合同条款内容执行;未签订新合同的,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15.3因特殊原因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解除生效,否则乙方为违约。
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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