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王怀金,男,湖北当阳市人,系店垭金帝宾馆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肖平,男,湖北荆州区马山镇双龙村三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兴建有金帝商务宾馆,餐饮、娱乐、住宿为一体,餐饮系列乙方承包经营,为互利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宾馆一楼餐厅6间,厨房1间(面积约180平方米),附属设施及装饰齐全一并交与乙方经营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调等相关用具设备由乙方自己筹备(详见乙方自筹财产清单)。
二、乙方承包经营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费交付与甲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准)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办的各种执照证件及应缴的税、费由乙方自办自缴与甲方无关。
六、水、电甲、乙双方共同用一总表,乙方按月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水、电费。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转让他人经营,同时对甲方交付与乙方的各种设施和财产进行保养与维修。
八、乙方承包期满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另续签合同,若甲方不再发包或乙方不再承包,单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九、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筹备的餐具等相关设备(见财产清单)可自行处理,也可与甲方协商作价一致后转与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后的条款与本合同生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条款若单方违约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二OXX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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