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电话:___________18758804288(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电话: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删除其在新浪微博所发布的侵权内容(包括被告让“…………”、“…………”博主转发内容);
二、依法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涉案新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须经原告同意且应包含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报纸上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150px*225px,新浪微博中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
三、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五、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
综上,被告行为致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精神压力极大,造成巨大困扰!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宁波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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