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告知函
致公司:
受合同甲方/乙方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律师函告,以下甲方/乙方简称“我司”:
贵司与我司于______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我司负责事项,贵司需履行条款,但贵司一直拒绝协助我司履行条款,我司一直积极履行合同,截至目前,贵司已违约,导致我司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
尽管我司一直与贵司积极商量,如何将该合同书履行下去,但贵司一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鉴于贵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我司无法实现某某合同书的合同目的,现我司决定再继续,希望贵司,之后,该合同解除,贵司需将该合同押金、全部归还于我司。
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合同书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现我司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贵我两司于______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特此函告!
顺祝商祺!
通知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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