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乙方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单位,负责完成一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事宜。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为:
土地整理面积约平米(具体范围、数据以地块核定图为准)。
乙方作为该地块唯一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负责如下一级开发整理事项:
1.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工作;
2.使土地具备招拍挂上市条件(包括征地补偿、地上物补偿、构筑物拆迁等);
3.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后至出让前的土地管理工作。
______年月日前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使开发地块具备招拍挂上市条件。
1.审核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相关的资料,并定期听取乙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3.负责土地修编、规划调整、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所有政府手续及建设用地指标的获得。
4.负责征地、拆迁镇、村的土地工作,并委派专人成立专门小组,及时解决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在乙方提出一级开发工作验收申请后日内,负责组织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工作,并在日内完成验收。
6.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1.按项目进度及时提供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及上报投资情况。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严格落实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内容,对各项工作的质量、进度负责。
3.在乙方实施一级开发整理过程中,不得就项目设置典当、抵押、租赁、转让等影响土地使用权益的相关活动;
4.负责项目安全实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做好项目区范围内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一级开发工作验收申请。
1.若乙方通过招拍挂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甲方与土地竞得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土地一级开发的全部成本、资金成本,并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收益。
(1)全部成本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万元(以实际工程结算数为准)、征地费用、拆迁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等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
(2)资金成本自乙方实际投入资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3)开发收益按实际结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总额的%核定。
2. 若乙方通过招牌挂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土地出让收益按下列方式结算:
(1)如乙方以挂牌价(万元/亩)取得土地,甲、乙双方按的比例分享土地出让收益。同时甲方向乙方返还拆迁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已向村民支付的全部费用。
(2)如乙方取得土地的价格超过万元/亩,高出万元/亩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其余甲、乙双方仍按的比例分享土地出让收益。同时甲方向乙方返还拆迁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已向村民支付的全部费用。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返还或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承担乙方全部投入资金形成的财务成本。
4.乙方应保证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影响项目的开发,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保证不再就此地块的一级开发权和任何第三方洽商或签订涉及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协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6.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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