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确保受训员工完成学习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的项目
1、《皮肤知识基础》;
2、《接待与咨询》;
3、《护理美容》;
4、《修饰美容》;
5、《产品知识》。
第二条 培训的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最终发生的培训费用以培训结束后甲方实际支出和为乙方实际报销数额为准。
第三条 培训的期限
培训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期从培训开始的时候起。
第五条 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按连续工龄累计,在工资晋级、工资办法修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按在职员工处理。乙方在受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和通过所有考试和评定,获得相应证书,否则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立即将原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违反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或在培训期间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培训结束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没有完成约定服务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未在合理期限内在甲方工作,不辞而别的;
2、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
3、乙方自动离职;
4、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被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其他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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