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XXX
乙方:___________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XXX。
甲、乙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结为夫妻,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任何一方出现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的违反。
(一)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二)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三)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四)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五)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条的约定,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XXX元,直至孩子成年,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此不持异议。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条的约定,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财产清单见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归无过错方所有外。
五、过错方及未按照本协议第一千零四十七条之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一方需承担另一方为离婚或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手印):
乙方(签名、手印):
2017年XX月XX
附件: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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