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专门从事产品开发与经营的有限公司,拟委托演艺人士担任其产品代言人和从事约定范围的广告宣传。
2、乙方系艺人____(身份证号:____)(以下简称“乙方艺人”)的代表方并经乙方艺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对乙方艺人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3、甲、乙双方确认,通过本合同项下合作有利于推广和提升甲方约定产品的知名度;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广告合作合同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为____(简称“产品”)代言人事宜,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订立本合同各项条款,以共同恪守执行。
一、广告代言产品
1、产品名称:____。
2、产品生产情况:
(1)生产方及产地:____。
(2)出品方:____。
3、产品特征:
(1)适合于____使用。
(2)规格、款式为:____。
4、产品相关许可、资质和范围:
(1)甲方承诺:其已取得中国大陆主管机构颁发的从事生产与经营的资质或许可。
(2)产品已经获得中国大陆法律所规定的销售、使用、经营的许可。
二、广告代言工作内容
1、乙方艺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照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不少于____胶卷。不少于____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____日提供给乙方与乙方艺人过目并得到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拍摄),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2、若有广告歌曲,则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但乙方艺人在合同期内拥有该歌曲的演唱权。
3、乙方艺人的广告代言范围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代言产品,其他产品或非代言产品均不属于代言范围,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姓名和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4、甲方于拍摄前____日内将____产品的实物与图片等相关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艺人进行试用并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在该试用期内如发生任何突发状况(突发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产品功能缺失、产品导致人身损害等)乙方有权拒绝为____产品代言,单方解除该合同。
三、使用期限
1、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期限届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包括根据本合同所拍摄制作的影视广告、MTV片、平面照片的所有相关资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拆除或者收回含有乙方艺人姓名及肖像的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否则甲方属于严重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的____倍。
2、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仍未销售完毕的含有乙方艺人姓名及肖像的相关产品进行回收。否则甲方属于严重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的____%。
3、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方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或需要乙方艺人继续提供代言服务,甲方应于本合约届满前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续约事宜。
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含有乙方艺人肖像、姓名的该产品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手提袋、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等其他传播媒介。
五、拍摄条件
1、影视广告片拍摄:乙方艺人必须保证____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____个小时的就餐时间)。
2、平面照片拍摄:乙方艺人必须保证____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____个小时的就餐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甲方得到经乙方同意取用的乙方艺人照片时,甲方即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艺人照片。获得乙方艺人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
4、拍摄广告和照片期间,发型与化装由乙方艺人私人提供,甲方承担不超过每次____元的劳务费用。乙方艺人凭票向甲方结算。
5、甲方须提供包括乙方艺人在内的____名工作人员的往返机票、住宿。标准为:____星级酒店,____套房____间,单人间____间。机票,头等舱____张,经济舱____张。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艺人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和违法宣传;甲方应在拍摄日前不少于____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交给乙方,拍摄工作的所有情节及细节,需事先经乙方艺人同意才可进行。
7、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艺人应继续完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形象代言酬金支付及结算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总额为____(税后/税前)人民币____元整,前述报酬包括乙方及其艺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和酬金,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支付义务。
2、甲乙双方同意报酬支付进度为: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整。
(2)自影视广告开拍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约定报酬,即人民币____元整。
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信息如下,甲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乙方:_____开户银行:____;账号:____;户名:____。
4、甲方将报酬直接支付至前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即视为已经支付乙方。乙方与其艺人之间的报酬分配、支付由其双方自行约定,与甲方无关。
5、乙方自收取各期报酬之日起____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乙方对其向甲方出具的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双方的部分权利与义务
1、有关甲方:_______
(1)甲方对上述所拍摄的影视广告或MTV片和照片拥有排他性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
(2)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拥有在上述代言产品项目上对乙方艺人肖像和姓名的专有商业广告之使用权。
(3)甲方不得将乙方艺人的广告代言范围扩大,仅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代言产品。否则甲方属于严重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的____%。
(4)甲方有权对所拍摄的影视广告、平面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进行选择,决定使用或不使用或如何使用之权利,但应事先经过乙方与乙方艺人对宣传材料的认同。
(5)甲方有权对拍摄的影视广告、平面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6)甲方有权在上列影视广告、平面照片或制作的其他宣传材料中就乙方艺人的肖像、姓名和乙方艺人的个人资料予以结合性使用。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若甲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乙方报酬的,应按日以应付而未付金额的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艺人的姓名和肖像为其他企业或甲方企业本身做宣传推广,不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8)甲方不得利用乙方艺人的姓名和肖像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之活动。
2、有关乙方:_______
(1)甲方对广告的剪辑和使用不得脱离原剧本的构想,甲方使用的影视广告成品或者平面照片都应经过乙方过目同意。
(2)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艺人不会从事与甲方相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活动。
(3)在乙方艺人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受到侵害,并影响到甲方利益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的维权措施。
(4)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发表对甲方及甲方经营项目的任何不利言论。
(5)乙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甲方非公开的产品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该保密期间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6)乙方艺人保证勤勉敬业,按时参加拍摄或者商业活动,专业、高效配合甲方完成拍摄或者代言活动。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水灾、火灾、地震、瘟疫、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政府禁令、艺人伤病),乙方艺人应以专业的态度配合甲方工作。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的____%,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本合同项下约定之违约金不能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就前述不足部分向守约方予以补足。除本合同条款中已经另有约定外,对于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予以赔偿。赔偿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足。其中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支出、向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预期可得收益等。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制止违约方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而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者仲裁费用等。
九、保险
1、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期间,甲方应为乙方艺人购买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如乙方艺人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艺人的随行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通知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联络方式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授权代表:____,电话:____,传真:____,电子邮箱:____,通信地址:____。
2、乙方:____,手机:____,电子邮箱:____,通信地址:____。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订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五、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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