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厨房(餐饮)劳务外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厨房所在地:。
2.厨房区域范围:。
3.外包厨房现有设备,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厨房设备交接确认清单》。在乙方劳务人员开始进场前,须与甲方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交接手续,交接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因经营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再需添置新设备时,在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双方另行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承包事项范围包括不限于厨房内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劳务事项(包括餐饮制作、饮食设计等各种事项)及相关事项(如装卸厨房使用的食材、物品,相关保洁服务等)。
2.餐饮服务及产品价格,由甲方制订,按照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执行。
3.原材料采购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协助。
4.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自行对其派驻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1.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提供厨房人员人。
乙方派驻人员编制要求如下: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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