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公司:____________
现电影《某某某》已经进入后期制作,因你未按合同约定将合作款项汇入我公司账户,同时一直无法联系上你,给我司工作的推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现对你司正式发函如下:____________
请你司自本公告函登报之日起三日内与我司刘先生(联系电话 。。。。。)取得联系,配合办理电影的移交工作。否则,我公司因你方违约取消与你公司的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你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究你方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请贵司悉知,以免诉累!
某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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