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XX
法定代表人:_______ XX住所:XX
乙方:___________XXXX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第一条、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止【XXXX年XX月XX日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元;
2、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动延长到债转股完成之日。
第二条、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1)甲方以【】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2)以【】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本身或与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签订。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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