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
(20XX)冀律见字第XX号
见证委托人:李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址安次区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见证事项:对李XX与XX、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其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的真实性进行律师见证。
见证过程:____________
委托人李XX于2015年10月14日与河北张*锋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河北张*锋律师事务所指派苏*宇、陈XX律师作为见证律师,于当天下午与委托人李XX、卖房人XX、XX进行了谈话,了解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及目的。委托人李XX、卖房人XX、XX向见证律师提交了下列材料,见证律师审核原件后,保留了有关复印件:
1、 委托人李XX身份证原件一份
2、 卖房人XX、XX身份证各一份
3、 卖房人XX、XX结婚证一份
4、 卖房人XX、XX提供XX村回迁安置协议书一份
见证律师充分听取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以及委托人与卖房人之间的协商内容,并根据委托人和卖房人之间的协商内容起草了《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人、卖房人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在见证律师的主持下,分别由委托人、卖房人本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并全程保留录像资料。该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卖房人各执一份,本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复印件作为存档备案。见证工作结束后,卖房人向委托人交纳如下房屋使用相关物品:
1、 装修房门钥匙两把
2、 房门正式钥匙六把
3、 水表箱、电表箱钥匙各一把
4、 房门猫眼镜一枚
5、 单元门禁卡三张
6、 购电卡、水卡各一张
7、 室内可视电话一部
双方在上述房屋使用相关物品交接完毕后,委托人、卖房人分别离去。
兹证明:____________
委托人李XX与卖房人XX、XX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签署过程系在我所内完成,其在合同之上的签字和捺印系本人所为,不存在代签、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情形。委托人、卖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字、捺印真实。
见证人:
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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