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____________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CH-01-0801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捐赠人:
受赠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与受赠人就捐赠事宜订立以下协议:
一、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捐赠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二、捐赠财产的用途:。
捐赠财产属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另作详细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三、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并且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不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四、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若确因公益目的需要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依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人为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生效。
(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受捐赠人:
监制单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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