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办事公开制。按照《XX市民政局办事服务指南》,向前来办事者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工作流程和资料。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准确解答有关问题,不拖延、不推诿、不相互扯皮,做到热情接待,接待外地客人不用方言,说话和气、态度诚恳、举止文明。
三、严格遵守《xx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自由裁量。
四、廉洁从政。严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索拿卡要,以权谋私。
五、高效服务。便捷高效,讲究方法,灵活运作,杜绝简单生硬。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六、建立办事时限制。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实行限时办理。
1、城市街道路的命名和更名,乡、民族乡、镇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政府驻地迁移,受理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全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时限为60个工作日。
3、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公墓,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完成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在考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省民政厅的报批手续。
4、港澳台收养登记时限为7个工作日。
5、港澳同胞和大陆人员结婚登记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七、健全举报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责任,严禁隐瞒违规、违纪行为。
2、对各类举报投诉,凡涉及本局职能或工作人员的,视复杂程度,限时调查、处理、答复。
3、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