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 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 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 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 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 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 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 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 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 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 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 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________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 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 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 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_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____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 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 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 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 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 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 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 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 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 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 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 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 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 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 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 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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