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我旗境内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食堂负责人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与各校签订本责任书:
1.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防”设施完善,冷冻冷藏设施满足需要。
3.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相关索证索票,认真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验收工作。
6.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进行公示,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7.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8.餐饮具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存放于消毒保洁设施内。
9.保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10.不得制售带有异味和腐败变质食品,不得使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半成品等,不得使用“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
11.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含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给师生食用(包括剩饭剩菜)。
12.设立相对独立的粗加工区域、烹调区域、配臵符合要求的操作台,上下水通畅。
13.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设立留样专柜,每餐、每样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已消毒的餐具中,0℃-8℃冷藏至48小时以上。
15.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16.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执行,按时整改。
17.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8.对违反本责任状任何一条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二〇XX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