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行者)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影院)名称: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影片放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保证供应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乙方映出的全部影片。
第二条 经与乙方协商,甲方按月编制影片映出计划,该计划双方如无异议即行生效,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三条 经双方商定的编映计划,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详细注明各影片国别、出品厂、本数、上映日期及选片时间、地点等主要项目。
第四条 甲方供应乙方的影片凡具备自行取送条件者,由乙方自行取送;不具备自行取送条件者,由双方各负责单程发送。影片映完之后,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发送。
第五条 乙方每月最低映出长片_____场,短片_____场。场租:首轮艺术片(复轮艺术片、纪录片)35毫米__________元/场;16毫米_____元/场;8.75毫米_____元/场。
第六条 甲乙双方票房收入分帐率为:甲方_____%;乙方_____%。
第七条 乙方映出的影片,只限于规定的乙方场地映出,不得转租成转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乙方排映的影片,不得拖长映期延误规定的时间或拦截运输周转中的影片,否则按实际影响的场次,以满场总收入的___%赔偿甲方。延误甲方规定的发寄时间,如系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况引起的,不适用本条。
第九条 排定的影片,如甲方未能将影片按期供应乙方,致使乙方停映,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停映的场所,每场按满场总收入扣除片租应得后赔偿乙方。如遇有临时任务必须更改时、影片内容有修改或停止发行、拷贝损坏无法上映等,责任确不在甲方者,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但甲方有责任及时供应乙方更换的节目。
第十条 排定影片及特殊性影片之票价及优待办法,分帐双方不得任意变更。
第十一条 乙方在排定影片后,不得占用排映电影时间改作其他活动。如必须改作其他活动,须于每日排片前提出计划。影片排定后乙方少映或停映电影,在上映三天前提出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变更手续费_____元,在上映前两天或排映期内提出时,则按乙方实际影响场次以本地区平均场租_____元,每场的_____%赔偿甲方。已出库的影片,借故不映者,收取片租的_____%。
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影片,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如有焚毁,遗失、损坏或经甲方检查发现有超额损伤时,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否则停止供片。
第十三条 甲方可随时派机检员凭证至放映设备和发映人员处,如发现乙方放映设备,放映人员不符合要求时,为保护影片安全,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迅速维修改进,如情节严重,甲方可及时停止供给影片至修复后经甲方检查认可时止。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提报报表和缴付片款。对不按期缴片租者,超过__日起,每日按片租总额缴________%滞纳金。超过_____月以上时,除照缴滞纳金外并暂停供片,直在缴齐片租时再予恢复供片。
第十五条 甲方派出稽查员有权利到乙方稽核票务及查阅有关帐册,乙方应给予方便;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少报、偷漏片租行为,除按规定补交片租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片租总额处以_____倍以下的赔偿。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方要求延长合同,应在第1条规定的期间结束前_____月通知对方,双方商订并续订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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