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协议
此协议由公司(以下简称客户)与**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签订。客户委托宏-泰就(职位)进行搜寻,需求人数。
1.服务及流程
1.1宏-泰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供的该职位的职位描述和资历要求(以上材料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客户提供3-5名候选人/职位。候选人报告包括候选人履历和HT提供的补充信息及综合评价。
1.2客户在收到宏-泰公司提供的候选人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宏-泰公司其反馈意见,由宏-泰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意见安排面试。客户需经宏-泰公司同意才能与被推荐人面试。未经宏-泰公司许可,由客户直接安排面试并录用被推荐人的,视为宏-泰公司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客户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1.3如客户决定录用宏-泰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应通知宏-泰公司并在其完成对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后由客户将录用通知发给宏-泰公司,由宏-泰公司通知该候选人并取得其签字确认。
1.4如被推荐的候选人在服务保证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客户未能按约兑现对候选人的承诺)的,宏-泰公司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重新寻找并推荐新一轮候选人(3周内提交候选人报告)直到客户满意为止(费用见协议第二部分条款)。
1.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凡由宏-泰公司推荐并经客户确认的人员,只要客户决定录用,即应视为宏-泰公司已履行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客户应据此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客户需经宏-泰公司同意方可将候选人资料转给第三方,否则宏-泰公司将收取客户方相应服务费。宏-泰公司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不主动介绍客户员工至其他公司工作。
2.服务费用及条款
2.1服务费相当于相关职位18%的第一年年薪。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参照往年平均发放水平;如是新投资公司,则参照其全球子公司的前一年平均水平)、津贴、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障金等)。最低服务费按RMB20000/职位计算。
2.1.1在双方签订服务协议7天内,客户支付给宏-泰公司保证金RMB2000/职位。
2.1.2客户应在成功候选人入职前7天内向宏-泰公司支付服务费的70%,余款30%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付清。
2.2如在为客户安排面试中发生费用(如候选人长途差旅费),宏-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在费用发生之前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同时协调客户按实支付。
2.3特殊情况的发生及处理方式
2.3.1如宏-泰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出客户认为适合的候选人(适合标准以双方确认的职位描述为准),将退回客户100%的保证金。
2.3.2客户需在拿到候选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宏-泰公司确认是否要安排面试,否则视为需要安排面试且保证金不退。
2.3.3若客户已进行了对所提交候选人的面试,则无论录用与否,保证金不退。
2.3.4服务保证期为3个月。如被推荐的候选人在服务保证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客户未能按约兑现对候选人的承诺)的,宏-泰公司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重新寻找并推荐其他候选人(3周内提交候选人报告)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2.4客户认为已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员担任本协议所述职位,或决定不再需要宏-泰公司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宏-泰公司,通知到达宏-泰公司之日,宏-泰公司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客户的付款义务尚未履行的,应按约履行。
3.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予以妥善处理。
客户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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