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交流合作意向书》
中国广西柳州师范学校创建于1940年,曾被中国教育部命名为“中国中等师范学校名校”(1999年)。多年以来,我校一直致力于推动华语(汉语)教育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文化。我校于2002年起启动“对外汉语”研究项目,2004年起开始建立海外教学实践基地。为进一步推动华*教育,我校愿与东南亚各国华语教学机构或有志于华*教育的各界人士开展合作。
一、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柳州师范学校(Liuzhou Normal School),地址:___________中国广西柳州市鹧鸪江路8号(Zhegujiang road 8,Liuzhou ,Guangxi,China.);邮政编码 545002;校长:陈-耘(Ch*nYun)。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项目
1、选派华语教师。甲方遵照乙方提出之条件选派合格的华语教师,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机构,按照乙方规定的方式从事华*教育。
2、培训华语教师。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建立华语教师培训基地,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标准、期限,培训已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华语教师。
3、培养华语教师。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建立华语教师培养基地,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标准、期限,为乙方培养合格的华语教师。
4、HSK考试辅导。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建立中国汉语(华语)水平考试(HSK)辅导站,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标准、期限,对乙方学员进行考前辅导,帮助其通过考试、获取证书。
5、 华语强化训练。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建立中国汉语(华语)教学站,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标准、期限,对乙方学员(年龄、华语基础不限)进行汉语口语强化训练,使其能说标准、流利的汉语。
6、 华*教育研究。甲方根据乙方提出之需求,组织研究人员,以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的方式,为乙方研制开发华语(或双语、三语)教材(含课外读物、练习册、课件、录音带等)、网站。
7、 中华文化体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之需求,在中国境内组织“中华文化体验”活动,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期限,安排乙方学生(年龄、华语基础不限)观摩中国汉语教育,体验民族风情,并对其进行中华书画、武术、针灸短期训练。
三、步骤与程序
1、 合作方将拟开展合作的项目及基本设想书面表述成意向性文件,以传真或邮递方式送达甲方。同时,用Email与甲方联系,索取相关资料,并约定进一步商谈的地点或形式。
联系人:刘-芳(办公电话:_86 772 209 0053),
王-钱(办公电话:_____86 772 209 0001);
传真:86 772 275 2729;
邮寄地址:_________中国广西柳州市鹧鸪江路8号(邮政编码 545002);
Email:dnyhz@doule.net
2、 签定《合作意向书》。甲乙双方根据会谈的初步成果签定《合作意向书》或《合作会谈备忘录》,书面约定双方拟开展合作的项目、合作起止的时间、双方的责任及权益等事项。
3、 启动合作项目。甲乙双方根据《合作意向书》(或《合作会谈备忘录》)所达成的初步协议开展项目调研、设计,形成合作方案,并草拟合作协议。
4、 签定《合作协议》。甲乙双方交流各自的调研结果,交换各自草拟的合作协议文本,通过谈判,形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律师的指导下,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5、 正式展开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正式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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