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
鉴于:蒋某于2014年______月______日分别共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乙方作为蒋的连带担保人,蒋不能偿还债务,由乙方承担上述债务,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以下简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债权确认:
乙方作为蒋某的连带担保人,蒋某不能偿还债务,由乙方承担上述债务,甲方成乙方的债权人,截至2014年7月1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560000元;
乙方同意甲方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使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如甲方债权在2014年______月______日未能完成债转股,蒋某和乙方应如期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计算直至债务还清为止。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债权转股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甲方以560000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股权的25%,债转股完成后,乙方公司的股权构成为:蒋某股权为55%、甲方股权为25%、蒋海龙为20%;
第三条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债转股完成日之前甲方托管乙方全面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担任乙方公司总经理1名,财务会计1名,出纳1名,由乙方出具任命书,工资由乙方公司支付。乙方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决策由甲方全面托管,托管经营时间从2014年7月2至2014年10月1日,托管期内乙方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允许其他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在托管经营期间,乙方积极配合,公司经营若发生重大改变(包括公司从亏转为赢),仍以债转股的形式甲方的股权增加至80%,乙方无条件保证甲方股权增至为80%。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参与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并承担上述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签订。
甲方: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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