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屋所有权方)
乙方(工程承接方)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拆除私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除对象:**各族自治县民生街276号居民楼。
二、拆除范围:乙方负责将整栋楼房包括楼体、地基堡坎在内的所有原有建筑拆除并清理干净。
三、拆除费用:甲方承诺将房屋拆除后包括泥砖、钢筋在内的所有旧材料授予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工程费用,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四、施工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准许推迟工期),交由甲方验收。
五、施工要求:乙方应保质保量。在拆房期间,周围居民住宅不能受损,拆除产生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并办理相应的安全责任保险。导致发生安全或意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工伤补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一概无涉。
六、在施工期间遇到和周围居民产生纠纷,其责任不属于乙方的由甲方协调解决。拆房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周边居民楼房,如对周边居民楼房造成破坏,由乙方照价赔偿。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验收:工程结束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并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各族自治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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