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交通肇事一案,受害人 (已死亡), 亲属 与受害人妻子 及 位子女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协议由 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妻子及六位子女人民币共计捌万伍仟圆(85,000.00元),包括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
二、 及 位子女自愿放弃追究 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三、 自协议签字之日即将上述款项支付 人民法院,待 人民法院审结本案后将上述款项(85,000.00元)交给乙方谷从方及六位子女。
四、双方一致同意此协议,并按此协议履行,互不反悔。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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