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达成甲、乙双方共赢的目的,在协议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包括:
1. 乙方作为甲方在浙江省的非独家业务加盟商:
1.1乙方需向甲方交5万元整加盟费。采取预付款制度;应保持>人民币3,0000元在甲方公司帐上。每月由甲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与乙方对帐。当乙方的预付款低于人民币1,0000元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请乙方在3天内及时补足预付款。当乙方的预付款为负数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发货。
1.2乙方负责授权区域的市场推广,发生在当地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3乙方负责市场信息,竞争对手的信息,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协助甲方完成市场调查;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策略,宣传材料,和技术支持;可以应乙方的实际需求在甲方组织技术培训;必要的时候可以安排在当地组织技术讲座来促进当地业务的开展。
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客户网络,营销策略,销售记录等商业信息;不可以借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活动,否则会受到法律起诉。甲方对乙方所有客户的实验数据严格保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方负责。
2. 甲方会从以下七个方面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2.1对甲方市场策略的配合;
2.2培训-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2.3价格体系的维护;
2.4区域体系的维护;
2.5对客户服务的质量,客户投诉记录;
2.6预付款记录;
2.7市场投入力度,销售额的实现。
3. 甲乙双方帐款的结算:
3.1甲方一律不直接开票给终端客户,由乙方自行负责客户之回款。
3.2销售价格:不低于乙方从甲方拿到的底价。
4. 乙方的销售额度:地区销售底线50000元/月。
5. 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加盟资格:
6.1预付款为负数且不能及时补足者;
6.2收取客户款项后不通知公司者;
6.3发现窜货者;
6.4凡违反合同者;
6.5代理与甲方相同业务之其它公司;
6.6其它损害甲方形象及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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