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____月至__年______月同居,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名,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孩子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乙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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