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____________, 族, 岁,现住__。
子:男, 岁,现住__。
女:女, 岁,现住__。
关系人:____________,女, 岁,系 之妻,住址同 。
,男, 岁, 市 (职业)。
系 之夫。
住址同 。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众关系人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老人 随 生活,负责照顾衣、食、住、行和医病等事宜。
二、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子女共同负担 的生活费用。
家中生活困难,每月负____元, 生活较富裕;每月负____元, 经济状况一般,每月负____元:____________
因负担照顾 生活,免于负担。
各人应在每月初将应负担之款分别交给或寄给 ,用来安排 生活。
三、现有座落在 省 市 路 号宅院 座,有住房 间,铺面 向,连院落共 平方米,房地产权所有证 号(由 保管)。
分配如下:____________
北房 间归 所有;东房 间和 间厨房归 所有;西房 间和 间贮藏室归 所有;临街 间铺面归 所有。
北屋可自住__,可出租,但不能出售。
非出售不可时,应尽量出售给其他协议人。
四、家中现有电视机 台、家具 套及生活用品归 所有。
百年后,作价给其他协议人,所得款项用作丧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条规定的负担比例负担。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次打____份。
协议人各____份,报街道居委会和 市房地产管理局____份, 律师事务所律____份。
协议人(签字):____________
关系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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