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甲方婚前房产:____________
(2)乙方婚前房产:
二、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
三、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四、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
(1)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2)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_______承担,并增加协议一份,送交公证机关,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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