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 ,男,生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 ,女,生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第二条 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的,双方均应当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状况的原则进行使用,一方故意损毁他方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繁的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3、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由双方在婚后进行处理,如果必须处理时需征得双方儿女的同意,并邀请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发生患病、灾祸,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有国家机关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正接受社会救济无能力承担时,另一方为承担扶助义务时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的日常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多承担生活费用的,另一方应当允许。
3、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① 一方劳动所得;
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④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⑥ 一方取得的债权。
第五条 双方对遗产继承权的约定
双方日后如果发生疾病、灾难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财产按民法典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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