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自愿办理结婚登记,为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在婚前达成如下协议:
1、 女方婚前接受赠与的位于 的一套自有小产权住房(不动产权字号 建筑面积 平米),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 前项所称婚前个人财产如用于婚后生活的,不应当视为女方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意思表示;
3、 本协议未进行约定的男女双方婚前财产依法归各自所有;
4、 双方登记结婚后新增加的财产的处分规则适用我国有关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5、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6、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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