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XXX,性别: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 XXX。
女方: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身份证号码: XXX。
双方于XXX年XXX月XXX日在上海市X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号“XXX”。现夫妻双方因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就自愿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X与女方XXX自愿协议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如下:
1、婚后夫妻购买的位于徐汇区XXXX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XXX、XXX夫妻二人名下,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屋产权以及装饰装修全部归男方XXX一人所有,女方于离婚登记办妥后30 日内配合男方办理该房屋组合贷款抵押人变更手续以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男方一人名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事宜导致变更登记延迟,则女方应负责配合至上述抵押人变更和房屋产权全部变更登记至男方一人名下之日止。
2、男方向女方支付万元的补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笔:协议生效后一周内支付XXX万元整;
第二笔:上述房屋产权全部办妥后支付XXX万元整;
第三笔:XXX支付XXX万元整。
3、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该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独自负担。
三、夫妻各自名下的积蓄、股票、首饰等财产分割如下:
双方约定离婚时各自名下的积蓄、股票、首饰、家具家电以及生活用品均归各自所有,在此双方均无需进行分割。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债权、债务:
双方确认在离婚时均无尚未归还的共同债务发生,任何一方如离婚后发现仍有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伍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产权变更部门和抵押权人办理变更时各需一份,双方约定自签字之日起
___日内共同前往原结婚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本协议共计XXX页,划横线部分由当事人手写,其余均为清洁打印文本)
男 方: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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