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 单方就遗赠 事件 告竣 和谈 以下:
1、甲方 一切的(写明遗赠 财富的 根本 状况),在甲方 灭亡后 赠予给乙方。其 一切权的 证实为:(写明 证实甲方 具有 一切权的证据 称号,如赠与 衡宇,就应有房产 一切权证)。
2、乙方应于 每个月 旬日前给付甲方 米饭钱××元,医疗 补贴费××元( 能够 商定 其余 用度)。
3、乙方应在甲方 逝世后三 旬日内 打点赠与 财富的 一切权转移手续。 过期不办的,视为 回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 担当 处置。
4、甲方应负对遗赠 财富的 保护 义务,不得 随便 处置遗赠的 财富。 假如甲方 成心将 财富 破坏 大概送给 别人的,乙方有 官僚求甲方 补缀、 改换 大概 发出;甲方拒不 补缀、 改换 大概 发出的,乙方有权 停止 和谈。
5、乙方 该当 定时给付甲方 用度。 过期给付的,甲方有 官僚求乙方 实行 和谈。 假如 持续三个月不给付 用度的,甲方有权 停止 和谈。
6、本 和谈自__日起 见效( 能够写自公证之日起 见效)。本 和谈一式两份, 单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具名、 盖印)
乙方:___________( 具名、 盖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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