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电影片《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的著作权人,该电影片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电影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电影片的制片单位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 电影片正片长______分____秒。
第三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仅限于电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第四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发行区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电影片。
第五条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期限为电影片在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发行电影片。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元,此款项为甲方应得的电影片发行收人的保底分成金额,无论电影片的实际发行收人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增加或减少此保底分成金额。保底分成金额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底分成金额外,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票房收人的百分之_____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人分配额的时间、方式、甲方账户信息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八条 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每_天以传真形式向甲方报送一次该期限内电影片票房收人的财务报表。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的电影院所上报票房收入的真实性,若乙方或电影院瞒报或漏报票房收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____倍的赔偿金。
第十条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的放映票价不得低于¥____元。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人,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放映票价未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人。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内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影片发行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甲方向乙方交付上述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影片发行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附件二列明的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第十五条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
第十七条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其他电影片。
第十八条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乙方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发行区域内的各种媒体上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在对电影片的宜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电影片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_____(甲方/乙方)承担。
甲方应邀请电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按时参加电影片首映式。除首映式外,甲方还应邀请有关主创人员至少参加___次由乙方举办的电影片宣传活动。有关主创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______(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
第二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或电子出版、将电影片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以及发行电影片中的音乐作品等。
第二十四条 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摄制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电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第二十五条 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于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电影院放映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非法盗版录制。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在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甲方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甲方为电影片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之一,其已获得电影片其他著作人授权,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乙方保证:
1.乙方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本合同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的保分成金额或电影票房收人额,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
2.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四十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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