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品名、规格、数量及金额(人民币):
品名: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
元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
第二条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装卸及运费等责任由卖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到经清点数量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______%,即人民币元,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____%即人民币,余款______%验收合格一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买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卖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提供相应证明;产品如若涉及进口,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进口批文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符合买方编号为〈企〉2006003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技术参数的要求。
2.卖方提供厂家生产证明。
第六条售后服务
1.合同中所订设备,卖方负责到货后设备调试工作和一年免费保修,一年后实行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卖方承诺合同所订设备软件免费升级,并向买方提供以下服务:
1)升级软件。
2)书面提供包含明确保证升级所解决问题的《升级说明》。
3)书面提供符合买方网络情况的,通过买方认可《升级操作方案》。
4)一切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升级操作所需要使用的设备、软件。
3.由于买方人为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卖方负责有偿维修服务。凡属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卖方接受买方退货要求。
4.卖方提供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服务,维修费五折另加收取部件的成本价格。
5.卖方人员接到买方报修后48小时内上门服务。保修期内,设备需返厂维修,卖方须立即免费提供同等规格与数量的设备;保修期外,设备返厂维修超过10天的,卖方也须立即提供相同档次的机器给买方暂代用。
6.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文件和设施。
7.卖方需提供技术支持;出现技术问题能够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8.卖方免费提供安装简易壁挂件、螺丝等辅材。
第七条包装所供设备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空运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检验
1.设备抵达交货地点后,买方须开箱清点设备并提供验收数量给卖方,如超过一周买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买方对该批设备的数量没有异议。
2.买方收到设备后,若发现设备有缺件或损坏时,买方应做好详细记录,供双方备核查,并由卖方负责(买方协助)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或索赔。
第九条索赔
1.同一设备使用______个月内出现故障超过______次(使用不当导致的故障除外)由卖方负责举证设备是否故障。
2.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出现以上情况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1)同意买方退货;
2)按照设备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设备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4.由于卖方设备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买方需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则所有经济损失及赔偿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延期和罚款
1.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额不得超过设备总值的______%。罚金率每______天按______%计算。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期______天,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2.如买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买方同意支付延期付款罚款,卖方应同意延期付款,罚款额不得超过货款总值的______%。罚金率每______天按______%计算。如果买方付款延期超过合同规定期______天,卖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买方仍须向卖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一条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其它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2.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
3.卖方同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延迟交货超过天,买方有权取消卖方作为买方的供应商资格,并将采购转向另一位供应商。
4.卖方需提供设备的3C认证证书,若无法提供,卖方需承担由于没有3C认证证书引发问题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
2.技术规范;
3.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条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以下无正文)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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