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 款 人: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
担 保 人:
第一条 本协议是对合同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和合同号为 的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的补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和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如下事项的变更。
□2.1 变更额度金额
2.1.1原额度金额:
(币种) (大写金额) ;
2.1.2变更后的额度金额:
(币种) (大写金额) 。
□2.2变更提款有效期
2.2.1原合同提款有效期 月;
2.2.2变更后的提款有效期为__月。
□2.3 变更额度用途
2.3.1原额度用途:__ ;
2.3.2变更后的额度用途:____________ 。
□2.4 变更放款/还款账户
2.4.1原放款/还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 ;
2.4.2变更后的放款/还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 。
□2.5变更计划还款日/付息日确定方式
2.5.1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的,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归还,利息按期支付,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种付息日确定方式。
⑴付息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
⑵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
⑶每期最后一天(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2.5.2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包括分段还款方式时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本息按期支付,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种计划还款日确定方式。
⑴计划还款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
□2.6对原合同项下合同号为 的《借款凭证》所对应的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进行如下事项的变更:____________
□2.6.1变更借款期限
⑴原贷款到期日: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⑵□展期□缩短借款期限后贷款到期日: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⑶借款展期后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____________ 。
□2.6.2变更利率调整方式
利率调整方式现变更为: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
□⑴贷款利率不调整。
□⑵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以每满□月 □季 □年的当日为调整日调整利率。
□⑶当年仍执行调整前利率,以次年1月1日为调整日调整利率。
□2.6.3变更贷款利率浮动水平
原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变更为:____________
⑴基准利率种类:按□ (期限)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交通银行LPR报价□ (期限)LPR报价平均利率;
⑵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不上下浮或加减点□上____%□下____%执行□加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减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
□2.6.4变更罚息利率
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变更为:原贷款适用利率上____%/增加 个基点;原贷款挪用罚息利率变更为:原贷款适用利率上____%/增加 个基点。原逾期贷款的复利罚息利率变更为:原贷款适用利率上____%/增加 个基点;原挪用贷款的复利罚息利率变更为:原贷款适用利率上____%/增加 个基点。
贷款利率需同时变更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和罚息利率的,先行按本协议第2.6.3款的约定确定贷款利率,再以第2.6.3款约定确定的贷款利率为基础按本款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适用的罚息利率。
□2.6.5提前还款
⑴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
⑵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后剩余贷款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
□2.6.6变更还款间隔
还款间隔变更为:借款人以□固定天数:_______________天数□月 □季 □半年 □年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2.6.7变更还款法
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原为 还款法,现变更为:________ 还款法;
□2.6.8变更计划还款日/付息日确定方式
⑴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的,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归还,利息按期支付,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种计划付息日确定方式。
①计划付息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
②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
③每期最后一天(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⑵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本息按期支付,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种计划还款日确定方式。
①计划还款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
第三条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始执行。贷款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决定重新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的,将在本协议项下第二条确定的变更正式执行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该《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人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的变更后的贷款提供担保。如原为抵/质押担保的,担保人应及时办理抵/质押财产的抵/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及保险变更手续,并在办妥后立即将相应的凭证正本交贷款人保管。
第五条 财产共有人 同意并认可担保人继续为借款人的变更后的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签署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如有)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由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签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需要时,房地产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贷款人(单位印章) 借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署日: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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