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的保修。
二、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质量保修期:详招标要点。如发生质量缺陷,应延长保修期,以甲方认定的时间为准。
四、保修责任:
2、保修质量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维修。
4、在保修期外进行的维修,乙方承诺积极进行,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电话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6、如出现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呼应,并4小时内直到现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五、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
2、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
3、超过约定时间赶到现场。
4、偷工减料。
5、未达到质量标准。
6、超过正常维修时间。
7、不履行对甲方及住户的承诺。
8、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业主投诉。
六、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漏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保修规定。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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