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性别:,______年月日出生,族,住址:省市区镇村组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告一:姓名,性别:,______年月日出生,族,住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告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负责人:。职务:。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其中:医疗费元、后续医疗费元、误工费元、伙食费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二、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元;
三、依法判决被告二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事故概况
______年月日,原告驾驶车牌号为的小轿车与被告一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与财产损害。事故地点为:;事故原因为:。该事故已由市区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编号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保险情况
事故发生前,被告车辆已在被告二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
原告认为:被告一应就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被告二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请求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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