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用于托管租赁纠纷)
原告:×××,女,汉族,19××______年××月××日出生,现居重庆市××区××镇×××××,身份证号:500××××××××,电话:___________18××××××。
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021-××××××。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月、×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月至退房期间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月××日,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客”)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成都(总部)TG××××),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出租给青客××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0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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