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认真贯彻中交二航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3、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
4、爱岗敬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实验工作中严把质量关。
5、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6、对实验检测数据分析准确,要求数据真实,对实验检测严重过失者,要求处罚或清退出实验室。
7、在实验室检测工作中,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字。
8、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实验、检测。
9、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完整的实验结果及有关资料。
二、目标:
1、不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不发生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3、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5、废水(气、渣)和噪声排放符合属地环保部门规定。
三、奖惩办法:
1、年内项目部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项目部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3、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项目部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__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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