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因温州大酒店服务配套项目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修建温州大酒店服务配套项目影响乙方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乙方产权证建筑面____元/㎡一次性补偿,共计人民____元(大写人民____元整)。
双方签订协议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保证不动产所有权人及合法占有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三、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需按协议总额的双倍赔偿,如造成对方损失者,还必须负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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