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异地户籍信息查询指引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为律师提供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口查询打印服务规范(暂行)》(2017年11月1日行)、《关于修订律师查询打印人口信息规范部分内容的通知》(2018年4月18日执行)及实务中的一些要求整理制作本指引,供广大律师同仁参考:
一、查询地点
四川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一楼查询室;地址:____________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西路16号附2号(成都地铁七号线武侯大道站B口步行300米)。
二、查询时间
周一、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服务对象
省内律师事务所(以注册地为准)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
四、查询范围
成都市外四川省内人口信息。
注:工作人员查询后结果显示被查询人系成都市户籍,工作人员会要求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查询而不予打印查询结果(已经收取的查询资料不退还)。
五、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注意事项:____________(1)名称必须是“介绍信”,不能是“函”、“调查专用证明”等;(2)介绍信应载明被委派的一名及以上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姓名,查询事由及查询内容,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鲜章;(3)抬头写“四川省公安厅”即可。
2、《律师执业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年检页、异动页)、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事项:____________(1)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当详实,不能过于简单(后附模板);(2)授权委托书不能出现法院等其他单位名称。
4、委托人身份材料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六、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后,提供空白《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由查询人填写完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查询。
2、工作人员对查询人提供的证据与证明材料核实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查询结果并打印资料;对无正当理由或手续不全的,不提供查询结果;对相关证据资料有疑问的,可暂不提供查询,待核实后再予以查询。
七、查询管理要求
1、必须提供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接受模糊查询。
2、律师单次查询数量不得超过10人,单词查询数量超过10人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来函,经批准后方可查询。
3、查询结果通过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人口查询-对外常驻认可查询信息打印”(无章)。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受托人:
执业证号号码:_______
我与因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为我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与因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为我单位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权限,包括:
委托人(盖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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