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协议条款,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加工产品类别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加工,主要为锁具,五金件。甲方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抛光坯件,由乙方负责进行电镀工艺的加工处理。
二:质量处理事项
1:电镀产品的质量要求按中高档定位,起泡,发黑,酸铜水印,露铜,镀层脱落,毛刺为致命质量缺陷,其他按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出货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每批次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产品的包装运输必须用塑料袋
4: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坯件碰伤划伤乙方承担抛光责任。
5:乙方必须施行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坯件一旦投入电镀后,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6:如甲方的材料出现批量电镀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电镀工艺,与甲方沟通处理方案,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继续生产。
7:已经电镀的经乙方进料检验无法判定的坯件材料问题,经甲方确认为材料原因的,乙方必须褪镀处理后按原材料不合格退回甲方。
8:新产品或新工艺批量电镀前必须打样确认或按甲方提供的电镀样生产,未经甲方确认的产品电镀后不符合工艺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索赔,乙方无条件承担责任
三:交货期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必须按正常生产流程安排电镀计划,单色产品自甲方出库之日起计算48小时回货,双色产品72小时回货,回货数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日加工数量的80%以上,其他特殊工艺根据情况另定。
2:由甲方检验出来的返工品,甲方必须及时安排返工,于乙方下批次送货时安排出库到乙方返工,订单完成后由于甲方没有及时安排返工所余留的产品,乙方不予承担报废责任。
3:外贸订单在投产前甲方必须提前做出电镀计划通知乙方,明确数量,工艺,结束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安排产能调整,安排数据跟单,配合甲方完成交期任务,在交期时限过后乙方送回的产品按报废品处理。
4:在经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延误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方式,赔偿按丢失,超报废,质量事故赔偿,延误交期赔偿。丢失,超报废率按价格单约定赔偿,其他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结账方式
1:甲方财务对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付款时间为每月25-30日,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网上转账,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2: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三个月付一个月(第三月月底付第一月加工费)
3:乙方财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核实单品种数量,甲方对账过程中采用单品种核算,乙方在出入库交接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产品数量,如出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仓库沟通,及时调整单据凭证,长时间拖延甲方财务不予处理。
4:甲乙双方对账单应统一对账格式,便于双方核对。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价值多少向甲方员工送礼(包括但不仅限于请吃、消费、休闲、实物、现金等)。如经查证有以上行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如下处罚:
①经评估送礼金额贰拾倍以上的罚款(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②按规定的加工费结算周期后延叁个月结算加工费。
如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多领货少开单,少送货多开单等弄虚作假的,或者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盗走甲方样品或者物料的,一经查实,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损失的壹佰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承诺:经证实,甲方相关人员利用职权有压制、刁难乙方行为的,甲方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有主动索贿者,一律开除。
3.甲、乙双方企业间正常礼尚往来,周期性聚会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有效,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押金到期退回。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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